來源:法治周末 記者 楊代媛 賈浩宇
據《消費者報道》報道,今年以來,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共發現雅迪電動車8次質量抽檢不合格。
不合格項目包括整車質量、鞍座長度、鋰離子電池管理系統(BMS)等。其中,整車質量是出現次數最多的不合格項目。
抽檢不合格
1月11日,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結果公示》,抽檢3款雅迪電動車不合格,規格型號分別為TDR2684Z、TDR2323Z、TDR2607Z,均整車質量不合格,除第二款外均鞍座長度不合格。
1月29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公示(2022年第2批)》,抽檢2款雅迪電動車不合格,規格型號分別為TDT1329Z、TDT1323Z,均為BMS不合格。
3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流通領域商品監督抽檢信息通告(第2批)》,抽檢1款雅迪電動車不合格,規格型號為TDR2684Z,不合格項目為整車質量。
4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2022年潤滑油等68種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抽檢1款雅迪電動車不合格,規格型號為TDR2436Z,不合格項目有車速限值、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車速提示音、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
8月14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市市場監管委關于2023年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抽檢1款雅迪電動車不合格,規格型號為TDR2758Z,不合格項目有整車質量、車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反射器)、電氣裝置(短路保護)。
綜上,雅迪電動車共有7款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多達10項。
奧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世民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雅迪電動車質量抽檢不合格,存在電池等質量瑕疵,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對于電動車產品質量要求,我國出臺了相應的標準。2018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標準,自2019年4月實施至今。該標準對整車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無線電騷擾特性分別進行了詳細的安全要求,并提供了試驗方法。
被投訴近兩千次
《法治周末》記者查詢京東雅迪官方旗艦店發現,雅迪電動車2000元以下僅1款,2000元至4000元電動車22款,4000元至6000元電動車20款,6000元以上電動車7款,最高價為8499元。雅迪打造的高端電動車VFLY系列,最高價格可達23990元。 共2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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